不再只有颱風才放假 「短時強降雨」擬列入停班課範圍

▲之前遇豪大雨未停班,民衆冒雨上班超狼狽.(資料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颱風假該怎麼放?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7日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討論,考慮將短時強降雨雨量參考基準,納入停班停課的參考基準。會中還有人建議如果停班停課後「與天然災害實際情形不符」,要不要事後補班補課?由於茲事體大,人事長黃富源決議先發問卷縣市地方政府,一週內收齊問卷後,再來進行討論。

由於之前的612豪大雨、北京暴雨災情,不是颱風該不該放假引發討論,人事總處上午邀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主要是討論,是否將短時強降雨的雨量參考基準,納入停班停課的參考基準,使各通報權責機關有所依據。

▲宣佈放颱風假,天氣卻變好,KTV擠滿人潮.(資料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黃富源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有關於未來天然災害的停班停課決策,多數意見仍傾向由縣市首長來決定,但增加考量地區性差異原則,可授權鄉鎮市區因地制宜決定;人事總處將研修相關規定,增訂地方政府授權通報機制的規定。

而爲了民衆財產生命安全,也考慮將「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範圍,但參考標準如何訂定,將請市政府於1周內提供參考數據及具體意見,供未來研修相關規定及後續召開學者專家會議參考。

至於會中也討論到,颱風天放假的標準依據,由於怎麼放、該不該放「問題很複雜」,會中有人建議若停班停課後與天然災害實際情形不符,爲賦予地方首長決策更大彈性研議如停班停課不適當是否可於事後再補班補課的機制。

黃富源強調,會中雖然有人提出這項議題,但沒有進行細部討論,尚未確定,必須等到各縣市政府回去蒐集意見、回覆問卷後,再由人事總處開會討論決定。如果照時間估算,縣市政府1周內回覆問卷,經人事總處開會討論,到行政院覈定預計約1個月至2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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