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疫苗案 法官認未查證 判吳子嘉賠陳時中300萬元

BNT疫苗採購爭議,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左)控告吳子嘉散播不實言論,一審法官12日判決吳子嘉賠償3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前衛福部長、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認爲《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在網路節目不實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提告求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12日審結認定,吳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與事實不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加害程度等,判決吳賠償30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Youtube網站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污了近30億臺幣」、「陳時中是貪污犯」、「這種錢你也敢A?陳時中不要臉到了極點」等言論。

同年5月22日陳時中認爲吳的言論不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期間,分別傳喚陳時中、上海復星臺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出庭作證。

法官認定,吳稱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立法委員吳秉睿、信東製藥公司介入,衛福部因此匯出定金美金5000萬元,以及疫苗採購價格與實際上有總計美金1億元的價差,陳時中、蘇貞昌等人在此疫苗採購過程中有貪污或貪污未遂情事等言論,這些是「事實性言論」必須合理查證。

法官認爲,吳固然是基於監督政府目的,對於疫苗採購如此具有重大公益事項所爲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吳子嘉仍然必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後,纔不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經證據調查,依證人等人的證述,可認定吳的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吳子嘉在發表言論前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他對侵害陳時中的名譽權之結果,不能阻卻違法,判決吳須賠償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