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部分牆面遭塗損14人判無罪 中市府提上訴

臺中市南屯區彩虹眷村因彩虹文創公司不滿市府不再續約,負責人魏丕仁帶員工塗抹部分牆面,中市府提告毀損,魏男等14人獲判無罪。中市府表示,維護公益與市民權益將提出上訴。

臺中市文化局今天透過文字稿回覆,彩虹村建物及土地爲市有財產,附着在牆上的彩繪畫作也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同樣屬於公有財產,市府尊重刑事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並綜合研判案情後提出上訴,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市民權益。

臺中市知名文化景點彩虹眷村,黃永阜因閒暇而拿着畫筆彩繪房舍與圍牆而成,黃也獲得「彩虹爺爺」的封號,今年1月間黃永阜以101歲辭世。

臺中市文化局111年7月發現彩虹眷村有部分牆面,遭魏男等人以油漆潑灑原有創作,文化局爲展現堅決捍衛文化建設與資產決心提告毀損。臺中地檢署依照毀損罪嫌起訴魏男等14人。

臺中地院審理認爲魏男等人犯嫌不足,無該當毀損罪構成要件,刑事部分魏男等14人獲判無罪。民事部分,文化局主張因土地重劃取得南屯區相關土地、地上物,黃永阜以油漆彩繪建物牆面具有童趣,市府暫緩拆除,後續接管規劃爲彩虹眷村。

文化局在2017年8月和黃男簽訂「臺中市南屯區彩虹村認養維護契約書」,約定黃男認養建物至2022年7月31日,由黃男與其代理人魏男負責管理維護。

文化局控訴,因市府不再和魏男負責的彩虹文創公司續約,約滿前1天,魏男夥同其他員工以油漆覆蓋彩繪牆面,造成原創作品毀損,對魏男等人的侵權行爲,求償新臺幣150萬元。

彩虹文創公司認爲,認養契約並未約定應保持彩繪牆面「現狀」返還。建物在交付認養時,大部分牆面、地面均爲素面,無任何繪畫、塗鴉,認養期間由魏男等人進行粉刷、塗鴉及彩繪創作、改作,魏男無意將著作權利無償讓與他人。

法官審酌,黃男將完成及未來所創作作品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魏男等人,魏男有權加以重製、改作;黃男與中市府簽訂的認養契約,對已創造完成的彩繪作品,可加以改作或重新創作,黃男對彩繪作品管理處分行爲,並不會構成對市府所有權有不法侵害,魏男與公司團隊,依黃男授權得依契約自行管理牆面或地面上彩繪,於法有據。

法官認爲,認養期間屆滿前,魏男將部分彩繪作品以油漆塗抹覆蓋行爲,但並未導致建物外觀價值較認養前減損,難認有不法侵害市府所有權情形,日前判處市府之訴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