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國有地招標涉地上權炒地?財部澄清:價格難以類比

國產署向來積極主動配合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自111年起就選定招標設定地上權之土地,屬住宅區且符合社會住宅基地選址原則者,均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確認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始續行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作業。截至112年11月底,已提供492餘公頃國有土地(約19座大安森林公園)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畫與興建;已標脫地上權標的作住宅使用共63案,土地面積約18.3公頃,據調查,地上權市場價格約爲附近所有權市場價格5-7成,於國人有土斯有財觀念下,兩者於不動產市場有其明確區隔,難以類比。

經統計標脫後案件地上權人規畫興建之產品類型相當多元,包括觀光旅館、商場、工廠廠房、醫院、辦公室(企業總部)等,對於促進整體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貢獻良多。

報載國產署標售臺北市松江南京捷運及臺南市平實營區地上權,有帶頭炒作土地之嫌一節,財政部說明,國產署招標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底價爲「土地」市價3-7成,統計近5年標脫地上權案件,評定之權利金底價多爲市價3-4成,且標脫之溢價率多於10%以下;臺北市松江南京土地使用分區爲商三特(原屬商二),權利金底價爲土地市價4成,得標人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畫作商業辦公產品(非住宅產品),有助於該商圈商業辦公羣聚效應;臺南市平實營區土地使用分區包含住宅區及商業區,權利金底價爲土地市價3.9成,得標人刻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劃中,國產署於該地區並與臺南市政府合作改良利用興辦平實轉運站,並透過公辦都市更新方式捐贈418戶房地作社會住宅。報載以該2個案創當時使用權住宅土地單價新高,與事實不符。

國產署將持續關注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及政策發展,積極依住宅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協助落實社會住宅政策,以減輕年輕人居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