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去年無人繼承遺產 現金繳庫額近10年最多

另統計近10年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現金繳庫金額共計14億4990萬餘元,以111年4億5831萬餘元最多,其次爲106年2億4132萬餘元,102年2億2348萬餘元。

依據民法無人承認之繼承相關規定,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因涉及法律、商業、地政等專業領域,爰法院多選任律師、地政士及會計師等人士擔任。遺產管理人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現金部分解繳國庫,非現金部分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說明,有關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方式有一,持國庫繳款書及現金(或即期支票),至國庫經辦行辦理,其次爲持匯款申請書及現金(或即期支票),至一般金融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