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起重升降機應落實職安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勞動部於今年8月20日修正「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明訂操作人員應監督搭乘人員是否落實相關規定。因應修正條文新增事項,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截至8月底已針對起重吊掛作業實施366場勞動檢查,除於宣導會加強宣導外,也列爲日後重點檢查事項,經查違反規定屬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得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如因此發生職業災害,最重將面臨刑事責任。
勞工局長吳威志說明,目前臺中市轄內列管移動式起重機約1000臺,勞動部統計103至108年間,全國共發生9起搭乘設備重大職業災害,臺中市雖無案例,也呼籲勞工搭乘移動式起重機從事高空作業時,應優先注意人員防墜措施,搭乘設備結構強度需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籤認,護欄及門閂等安全措施也應定期維護保養。
吳威志強調,此次修法重點爲落實個人防護具使用,並賦予操作人員相當注意義務,也強調操作中如需進行鄰近帶電線路作業,應事先做好絕緣防護措施,確保人員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