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無人機亂入桃機禁區 2男害班機延誤竟被判無罪
連姓及黃姓男子去年8度操作無人機進入桃園機場禁航區遭起訴,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未達強暴、脅迫危害飛航安全,僅構成行政罰,判2人無罪。(警方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連姓及黃姓男子去年8度操作無人機進入桃園機場禁航區遭起訴,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爲未達強暴、脅迫危害飛航安全,僅構成行政罰,判2人無罪。(警方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連姓和黃姓男子去年6至7月8度操作無人機進入桃園機場禁航區,甚至造成跑道關閉6分鐘、班機延誤,2人被依民航法和刑法危害飛航安全罪嫌起訴,但2人喊冤只是單純拍美景或工作所需,法官認爲未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僅構成行政罰,判2人無罪。
連男去年6月24日至7月25日操作無人機進入桃園機場周遭管制範圍,2次禁航紅區、5次紅黃區、1次限航黃區超過高度,其中6月29日下午甚至造成機場跑道暫停起降6分鐘,班機重飛、延誤7分鐘,直到7月25日中午遭蘆竹民衆拾獲掉落的無人機交給警方,2人被依民航法和刑法危害飛航安全罪嫌起訴。
連男喊冤只是單純空拍美景或因應建商攝影需求,有時訊號差、回傳畫面不穩,才失控飛入限航或禁航區,黃男則稱是司機,都坐在車內等候。
桃園地院法官發現連男施放地點分別是桃園喜來登酒店或機場捷運山鼻站附近,有旅館、學校、醫院等,四周商家和住宅林立,空拍街景圖都沒看到機場跑道、航廈等相關設施,認爲連男拍攝的是一般民衆居住、生活的區域,和機場仍有相當距離,且拍攝最短僅1分鐘、最長19分鐘,飛行時間不長,純粹是個人喜好和工作需求,因訊號不穩才操作失控進入禁航區、超過限航高度,主客觀上都無強暴、脅迫危害飛安的行爲。
法官指出,因無人機體機小不易查覺纔會管制,民航局稱連男與其他違規差別在於違規次數較高且最大高度達590公尺,法官認爲連男所爲雖已危害飛航安全,但僅屬民航法行政罰鍰範疇,可廢止操作證、沒入無人機,並處30至150萬元罰鍰,判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