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逮捕國際殺手…保大小隊長身亡無法「因公撫卹」 家屬提告結果曝光

高雄市警局保安大隊迅雷中隊小隊長李康偉2020年因急性胰臟炎並全身性敗血症而逝世,家屬申請因公撫卹,但銓敘部認爲不符要件,改以病故撫卹,家屬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家屬敗訴;家屬最終未提上訴,全案確定。

李康偉執勤時曾被歹徒砍傷,且查緝過流落高雄街頭的泰國殺手康姆,他2020年7月31日因急性胰臟炎身亡。家屬提告主張,李生前連續3日值夜間職務,更連續3天每日深夜加班4小時,積勞過度且一再自行吃藥忍耐劇痛。

家屬認爲,李奉派公差執勤期間,戮力執行職務造成身體難以負荷,導致積勞過度而死亡,符合因公撫卹的要件;李雖於2015年曾首度胰臟炎發作,但經治療多年來功能正常,並無銓敘部認定反覆發生胰臟炎的狀況。

家屬指出,銓敘部未考量李生前連續3日值夜間職務、3日深夜加班4小時,明顯積勞過度等狀況,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處分有違誤,請求法院撤銷,並應審定李爲因公死亡撫卹的行政處分。

北高行根據臺大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爲目前沒有醫學文獻證明工作負荷會促發胰臟炎明顯惡化,也沒有足夠醫學證據佐證李是職業原因所促發胰臟炎,而無法認定李是在奉派公差執行任務時促發疾病死亡,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北高行指出,銓敘部認定李不符合因公撫卹,而審定爲病故撫卹,處分沒有違誤,判決家屬敗訴。家屬事後未提上訴,全案確定。

警察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