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救連勝文「上帝之手」湯月碧被認定沒收賄 12年徒刑變6個月

曾擔任連勝文槍擊案醫療小組召集人、有「上帝之手」美名的臺大整形外科前主任湯月碧,被控利用醫療器材採購機會向廠商收賄59萬元,又持假髮票向醫學基金會詐款35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她12年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纏訟,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僅依2個公務員泄密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刑度大減。

湯月碧原爲臺大醫院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連勝文遭槍擊時,她擔任醫療小組召集人,連傷後復原良好,臉上看不出疤痕,她因此被封爲「上帝之手」。她被控收賄事件爆發後,向醫院報準退休。

法院調查,臺大醫院2010年辦理「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採購案,案子是湯月碧負責,她爲讓郭姓業者得標,除將郭的產品規格定入招標規格,並透過助理泄漏訊息給郭,後來醫院辦理「微創水刀清創儀」及「多功能血管雷射」採購案,她也以類似手法護航,被查出獲益59萬餘元。

另外,她利用她與丈夫名義,自2009年分別捐款120萬、150萬給兩個基金會避稅,事後再利用不實發票向基金會申請補助款,詐得35萬餘元。

湯月碧雖矢口否認,但因事情多交由助理負責,助理證稱聯絡廠商、修改標案及向廠商索取假髮票都受湯月碧指示,加上醫療器材廠商認罪,她一審遭判刑。

案經纏訟,高院更一審原定去年7月26日判決,但因案件龐雜、仍有事實未釐清,拖延至今日才宣判。

高院更一審認爲湯月碧在臺大2010年「多功能血管雷射採購案」、「微創水刀清創儀採購案」中,除提出採購需求及協助制訂規格,再指示郭姓女助理先後於同年5月28日、6月2日透過電子郵件泄漏採購投標規格給郭姓業者,犯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2罪應分論並罰。因案件系屬法院至今逾8年,更一審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但湯月碧被控在「微型骨鑽鋸組採購案」與前兩案中圖利、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部分,更一審認爲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也因此刑度與一審如雲泥之別。

有「上帝之手」美名的臺大整形外科前主任湯月碧,被控利用醫療器材採購機會向廠商收賄59萬元,又持假髮票向醫學基金會詐款35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認爲她沒貪污,僅依2個公務員泄密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