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賭資少打1個0 偵查隊警據為己有拿走1.7萬...法院判緩刑

屏東縣東港警分局偵查隊前年4月偵辦職業賭場案,查扣賭資現金,偵查隊鑑識小隊林姓警員,賭資金額登打時,將1萬9000元登載爲1900元,相差1萬7100元,竟將算錯的錢據爲己有,去年4月檢方比對金額發現短少,檢方將林依貪污罪起訴,地院近日審結,判林侵佔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1年。

判決指出,東港分局在2022年4月27日查獲賭博案,同年8月,林姓員警在繕打賭客扣押款項,將1萬9000元登載爲1900元,相差1萬7100元。同年10月下旬,林姓員警辦理贓物庫入庫時,發現扣押贓款113萬8400元,比移送書登載總金額115萬5500元,少1萬7100元。

林姓員警發現後,竟從贓物夾鏈袋內抽取1萬7000元,放入包包內。之後送到臺灣銀行屏東分行國庫代收櫃檯繳納剩餘款項,行員清點時發現贓款多出100元,林當日返回後將100元回報小隊長,將100元放入公文信封一併保存。

判決指出,林姓員警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始終供稱,他在屏東地檢贓物庫拿取1萬7000元現金,放進包包,就打定主意要據爲己有。

判決指出,林男身爲警務人員,不思廉潔自持,竟侵佔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之財物,雖然侵佔的財物非巨,但已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所爲甚屬不當。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並交代犯罪經過,隨即將不法所得交出,犯後態度尚可,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

東港警分局偵查隊前年4月偵辦職業賭場案,查扣賭資現金,偵查隊鑑識小隊林姓警員,賭資金額登打時,將1萬9000元登載爲1900元,相差1萬7100元,竟將算錯的錢據爲己有。法院判緩刑。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