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新青安三異常 行庫每月匯報

財政部國庫署要求八大公股行庫追查新青安貸款人頭戶,除了行庫首波已提報一千七百件「高風險態樣」,據透露,國庫署進一步要求行庫未來要按月彙報三大重點,並在首波針對三月底前的貸款案完成清查後,將針對四月一日之後的新青安申貸案展開調查,調查結果要在月底前提報。

財部要求各行庫未來每月要列報的三大重點,包括謄本異常、疑似人頭戶或出租、疑似資金流向異常。針對這三大重點,財政部也明確列舉事項,讓定義更清楚。其中,針對謄本異常,財政部列舉,若有預告登記、限制登記、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已移轉予第三人,至少這四種情況,都必須列入謄本異常樣態。

至於疑似人頭戶或轉租,財部列舉至少兩種情況必須提報,包括有第三人以同一帳戶轉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第三人在一定期間內以現金臨櫃存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至於疑似資金流向異常,則是指與申貸用途不符的資金流向。

不過,並非只有上述事項得提報,財部要求若行庫針對其他可疑態樣,也必須列入高風險案件範圍。根據財部對各行庫的最新指令,各行庫除了每月要列出新查出的高風險態樣,還得交待清查之後合規、不合規的件數,並回報當月對違規案件已追回多少利息。

此外,各大行庫的新青安切結書最終版本也已出爐,除了違規者要追回補貼利息,且利率、成數、寬限期、年限等條件全部重議,收回部分貸款,甚至收回全部貸款等重點,房貸戶關切的「限貸一次」定義,已在新版切結書明訂「去年八月一日起未在銀行辦理新青安」。換言之,民衆若在去年八月一日之前申辦舊青安,仍可申辦新青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