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近16年!被控貪1億國務機要費 陳水扁免訴 吳淑珍判2年

前總統陳水扁今年4月對國務機要費案舉行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爭訟逾15年的國務機要費案,修法除罪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5日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及扁妻吳淑珍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免訴。但吳淑珍洗錢判刑2年。

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妻涉南港展覽館及龍澤購地案的洗錢罪部分,陳致中判刑1年,黃判10月,緩刑4年。

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過修法,6月15日由總統公佈施行《會計法》99條之一,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劃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爲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