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一食品公司被處罰!

2020年以來,長春市生態環境局持續強化現場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嚴厲查處涉嫌篡改、僞造自動監測數據和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弄虛作假違法行爲,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2020年5月14日,長春市環境監察支隊聯合長春市生態環境局德惠市分局,對長春禾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將自動監測設備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分析儀的採樣管插入試劑瓶內抽取固定水樣,致使自動監測設備未採集排放廢水中的污染物,實際監測並上傳到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的數據是試劑瓶中固定水樣的污染物濃度數據。

該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屬於篡改、僞造自動監測數據。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處罰款4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該公司環保負責人行政拘留5日。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設備聯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環境管理制度,是加強生態環境監管、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全面提高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強化監測能力建設,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的重要舉措。

生態環境部門將深入開展幫扶行動,強化日常監督執法和專項督導檢查,嚴肅查處涉及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設施的弄虛作假行爲,確保自動監測有效發揮污染物排放管理作用,提高生態環境部門監管效能。

2021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公佈了7個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其中對長春禾豐食品有限公司案件予以通報,對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的案件辦理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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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長春生態環境

編輯丨士達

審覈丨李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