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虹未如期交報告 證交所罰3萬元並限期補正
▲臺灣證券交易所。(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443)遭證交所罰款3萬元,原因爲未於期限內上傳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違反證交所的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證交所已函知昶虹公司,並要求其限期補正。
證交所指出,日前函請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經查該公司確實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條第項第款情事。然而,昶虹公司卻未能在證交所規定的期限內,將審查報告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因此遭證交所以違約金新臺幣萬元處罰。
對此,證交所已經函知昶虹公司,並要求其在限期內補正。證交所強調,對於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的公司,將依法嚴格處罰,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