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12月1日起上調居民用天然氣價格 額度爲0.16元/立方米

(原標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聯動調整長沙市中心城區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

湘發改價調〔2024〕903號

長沙市發展改革委,長沙新奧燃氣有限公司、長沙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你市關於《長沙市氣價聯動調整建議方案》收悉。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完善湖南省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3〕619號)相關規定,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聯動上調你市中心城區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聯動額度

聯動上調居民第一檔用氣價格,額度爲0.16元/立方米,聯動上調後的第一、二、三檔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分別爲2.992元/立方米、3.590元/立方米、4.488元/立方米。

二、調價時間

本次價格調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三、相關要求

1、要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2、當地政府和城市燃氣企業要強化保供穩價責任,優化氣源採購價格,合理控制氣源採購成本,加強供需銜接,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的迎峰度冬工作。

3、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實行民生用氣兜底保障政策,第一檔氣價仍按照最低價格2.65元/立方米執行;同時每月仍然享受原有的優惠政策。

4、城市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聯動價格,按規定做好購銷價格公示公開和終端銷售價格公示,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反饋。

2024年11月21日

來源: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