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跑路”女老闆顧春芳非法集資17億餘元一審被判死緩
新華網南京10月23日電(記者劉巍巍 朱國亮)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依法對常熟“跑路”女老闆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抽逃出資案作出一審宣判。
對被告人顧春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顧春芳於2008年至2012年3月間,在揹負鉅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以高額利息爲誘餌,通過僞造虛假證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幹子弟等手段,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176864.12萬元,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幣45902.9625萬元不能歸還,數額特別巨大。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顧春芳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人民幣176864.12萬元,至案發尚有人民幣45902.9625萬元不能歸還,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顧春芳還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又構成合同詐騙罪;此外,被告人顧春芳又爲設立公司及增資而向他人借款,待公司成立及取得增資驗資後即將資金抽回,其行爲還構成抽逃出資罪;被告人顧春芳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併罰。鑑於被告人顧春芳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常熟“跑路”女老闆顧春芳非法集資17億餘元一審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