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納入促參 四條件享免稅
長照納促參法重大公建範圍內容
鼓勵民間積極參與興辦長照機構,財政部28日公告,長照機構即日起納入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符合投資總額(不含土地)3.5億元以上等四大條件,可享營所稅五年免稅等優惠。
財政部統計,目前長照促參案約有19件,其中四件完成簽約,包含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屏東縣各一案,民間投資金額共約170億元,其他案件也陸續規劃辦理中。
財政部說明,配合衛福部政策檢討修正,鼓勵民間參與興辦長照服務機構,因此增訂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可適用多項租稅優惠,包括免徵營所稅最長五年、投資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減免等。
財政部預估,相關稅損近5億元,但可帶動稅收近25億元,一來一往,稅收可淨增近20億元。
根據28日公告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修正內容,在社會福利設施類別下增訂「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但須符合四大條件。
一是投資總額(不含土地)3.5億元以上;二是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且設立規模100人以上;三是機構總樓地板面積2,700平方公尺以上,且每人配置面積不少於27平方公尺;四是須提供30%以上牀位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財政部統計前七月民參案件共簽約52件,民投金額新臺幣1,143億元;進一步統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已簽約及議約中案件有49件,民間投資338億元,預估簽約成效在近十年平均水準(328億元)水準以上。
財政部強調,把長照納入適用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提供租稅優惠,有助提高民間投資長照公共建設興辦的誘因,進而健全長照服務體系,落實社會照顧制度。
衛福部推估,長照需求呈增長趨勢,從2017年的65.9萬~73.8萬人,2026年預估增長至92.3萬~100.3萬人。財政部強調,採促參推動長照設施有兩大好處,一是依促參法相關規定取得土地及降低用地成本;二是以公私協力方式擴大長照的布建量能,提供各階層所需的長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