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殺人悲歌!司法官學院判決書研究報告出爐
司法官學院院長柯麗鈴。(圖賴佩璇攝)
近年來,長照殺人新聞事件頻傳,爲社會大衆所關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爲深入瞭解此一特殊犯罪議題,於去年度完成了「家庭照顧者殺人」判決書類分析研究,找出這類案件在法院視角下,身兼照顧者的家屬,是在何種背景特徵下成爲犯罪行爲人,以及法官對於此類案件的量刑評價。
研究結果發現,在犯罪特徵與背景上,男性被告佔65.4%,秋冬季節共佔67.4%,夜間時段53.8%,顯示以上各項特徵,在進行犯罪預防的風險評估時,值得特別注意。
此外,在判決書敘述中,僅有32.0%的家庭處於經濟困境,而且只有23.1%個案有尋求過外部支援。這顯示長照悲歌的發生多非僅止於經濟因素,因此,除了應關注如何讓長照或其他社福資源進入多數不符合低收入的風險家庭外,也要建立有效機制,鼓勵這類家庭勇敢向外求援,才能降低「長照悲歌」的不幸社會事件發生。
研究進一步分析,在照顧者殺人案件中,有四成以上的被照顧者無法正常溝通,也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面,有73%的照顧者同時患有身心疾病或處於身心狀態不佳狀態;57.7%的被告持續照顧被害人長達10年以上,顯示大部分的照顧者,最後走上絕路,與身心長期承載巨大壓力相關。
另外,在照顧身分類型上,則以父母照顧重度失能子女的情形佔比最高,共42.3%。重度身心障礙者的生理老化速度較一般人提早,若父母爲主要照顧者,則家庭內需同時面對雙重老化的壓力,在長期缺乏有力外援的狀況下,照顧者所承受的身心痛苦將更難獲得抒解。
最後,再從判決結果方面觀察,大部分案件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其中有超過一半的案件,符合法律要件而獲得兩次的法定減刑。考量到有八成的犯罪動機集中在難以負荷的身心壓力或使被害人解脫,或對犯罪行爲深表悔意,得到家屬原諒等事由,法官在量刑上似有儘可能放低刑度的情形。
如統計所有案件,法官的平均宣告刑度爲4年10個月,但由於殺人罪的法定刑度較高,大部分的加害人仍難達到緩刑免關的門檻。這顯示即便是殺人罪的最低法定刑度(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會對長照殺人案件產生過度評價的結果。
法務部曾對於此類型案件的重判結果,提出以緩起訴、緩刑、或新增罪名擴張法定刑度空間等不同修法方案,希望能夠讓照顧者在面對司法時,能夠提高獲得情理相符判決結果的可能性,整體方向上與本研究分析結果大致相符。
犯研中心也提出解決這類社會問題的研究建議,包括:社會福利方面,建議持續提供家庭照顧者穩定關懷,注意高風險情境的辨識與需求供應,並活用社區力量,強化家庭照顧者的支持與喘息系統;另外,也應注重如何協助這些特殊類型受刑人的心理創傷修復,才能達到社會復歸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