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3成納管工廠未提改善計劃 經發局下最後通牒
臺中市政府呼籲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3月19前提改善計劃。(臺中市政府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28-13條規定,日前修正發佈「臺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至今年1月底止,還有超過3成納管工廠未提改善計劃,經發局今天呼籲,已申請納管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劃,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裁處斷水、斷電。
根據經發局統計,已申請納管應提送工廠改善計劃的未登記工廠業者計8206家,截至今年1月底止,已有5452家提送申請,尚有2754家未提送,比例超過3成。
經發局指出,針對非屬低污染或其他情節重大致有影響公安、食安、環安疑慮的事業工廠,違反工輔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者,經查獲後將令其勒令停工,拒不遵從者即執行停止供電、供水。至今已勒令停工70家工廠,並辦理及配合他機關執行38件停止供水供電案件。
至於屬低污染事業工廠,違反工輔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必要時將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呼籲已申請納管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劃,否則將依相關規定裁處。
經發局呼籲,已申請未登記工廠納管者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送工廠改善計劃,如逾期未提送將面臨停止供電供水情事,請業者務必於期限內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