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處理變肇事逃逸 信義警傳授4口訣自保

民衆常因爲發生小擦撞,就置之不理或只是將他人車輛扶正便離開,事後都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罰單。(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警方特別傳授「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的口訣,提醒民衆最有效率又最安全的現場處置作爲。(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北市警信義分局統計轄區今年A3類肇事逃逸案件,其中7月有43件,8月也有39件,發現多數是民衆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或是認爲這是小事情,所以沒有向警方報案,直到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肇事者身分,通知前來說明,民衆才知道自己涉及肇事逃逸。因此,警方特別傳授「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的口訣,提醒民衆最有效率又最安全的現場處置作爲。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信義分局提醒,如駕車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皆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並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登記備查,以利肇事雙方進行後續責任釐清及賠償,千萬不要以爲只是小擦撞,就置之不理或只是將他人車輛扶正便離開,否則事後都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罰單,不可不慎。

警方指出,若發生A3類交通事故,撥打110報案後,民衆即可自行蒐證拍攝現場照片,並儘速將車輛移置路旁等待警方到場,確保肇事雙方當事人安全,以及保持道路行車順暢。目前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完善,民衆也多有設置行車紀錄器,員警只要透過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參酌雙方談話記錄和現場照片,即能測繪現場圖並初步分析研判肇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