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一個月被逮2次 與被害人和解!法院判決出爐
林姓男子當詐騙車手,一個月內被警方逮捕兩次,橋頭地院依犯兩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8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賊星該敗。林姓男子於今(2024)年6、7月分陸續到新竹縣和高雄鳳山,假冒投資公司收款員取得兩女被害人的120萬元。但林男兩次分別因交通違規、形跡有異被警方逮捕。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兩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
林男於今年6月加入此詐騙集團,同夥成員包含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爲「乘風車隊-大砲」、「乘風2.0」、「放蕩不羈」、「芸」等人。林男擔任車手,負責取款後交給上游的成員。
林男於6月18日傍晚,依照詐騙成員「乘風車隊-大砲」指示,取得僞造的營業員印章1枚,到便利商店列印輸出僞造的某投資公司收據。林男順利取得郭姓女子交付的60萬6000元。林男接着就乘坐高鐵南下,當晚乘坐同夥陳男的機車要去鳳山交付款項,但卻因交通違規被警方盤查,警方經兩人同意,搜索該車取得贓款60萬6000元。
林男於今年7月17日又以相同伎倆,假冒另一家投顧公司的營業員,到高雄市向周姓女子取60萬元。但林男在列印文件時剛好有警員到便利商店巡邏。警員覺得林男形跡有異,因此到場埋伏,待林男要把贓款交給「芸」成員時,當場逮捕林男。
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男兩次犯行屬於洗錢未遂罪和「繼續犯」,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警方都有扣得款項,加上林男已經與兩名被害人和解,因此依犯兩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