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於停車格被拖吊?原來是欠這單位錢 繳4萬才將車贖回

新竹蔡姓男子積欠12萬汽車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逾期未繳,近日他將車停在某汽車停車格時,遭科技執法系統認出。新竹市稅務局獲報後,立即通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至現場拖吊查封。雖蔡男事後辯稱該罰鍰都是前任車主積欠,不過執行官也表示,車輛過戶前,買方有責任釐清賣家是否有罰鍰欠款,蔡男最終同意先行繳納4萬元,纔將車贖回。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指出,爲提升違章車輛追查效率,新竹市稅務局導入科技執法,利用固定式車牌自動辨識系統、路邊停車格、智慧停車柱及警察機關查獲通報等多元方式查覈。

蔡男因2010至2015年度汽車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逾期未繳,累積共12萬餘元,案件經新竹市稅務局檢附行政執行憑證,今年再次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新竹分署收案後,查調蔡男財產狀況,發現其名下僅有1輛汽車及1輛機車,車輛行蹤掌握不易。

不過蔡男最近將車停在竹市某汽車停車格時,遭車牌自動辨識系統認出,執行署人員立即到場進行查封,因到場後均聯繫不上蔡男,執行人員先將車輛查封后,再將該車拖至拖吊場。果然當天中午就接到蔡男來電,並表示這些費用都是之前的車子欠的,「對我實在不公平」。

執行署人員也向蔡男說明,買賣雙方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前,仍有繳納該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相關裁處罰鍰責任,最終經協商後,蔡男同意先行繳納4萬元,餘款辦理分期,查封的車輛也交由蔡男保管使用。

執行署新竹分署提醒,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所有權轉讓時,應依照規定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不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爲移用使用牌照;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此外,若義務人依經濟狀況、天災、事變等致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得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事宜,只要依約定按期分繳,不用擔心查封物品被執行。

新竹蔡姓男子積欠12萬汽車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逾期未繳,近日他將車停在某汽車停車格時,遭科技執法系統認出立即被查封拖吊。圖/執行署新竹分署提供

執行署人員因到場後均聯繫不上積欠罰鍰的蔡男,執行人員先將車輛查封后,再將該車拖至拖吊場。圖/執行署新竹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