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否認搞監控?他揭真相:未來3類人「赴陸要報準」
沈伯洋揚言管控高風險族羣,引發搞綠色警總等批評。(示意圖/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近日提出監控高風險羣說法,引發爭議。有親綠媒體人稱,沈伯洋不是要監控大陸配偶與高風險羣,而是要針對接觸對岸黨政軍的臺灣人士,建立申報管理機制,原理跟縣市長赴陸須經聯審會報備審查,回臺後也得謄寫報告書的道理一樣。但粉專「不演了新聞臺」指出,沈伯洋所提兩岸條例修正草案的赴陸報備審查,不是報備而是報準制,管轄範圍甚至匡列到民代,申報有虛僞或隱匿者可到罰1000萬元。
「關鍵就在於報備審查,是一個曖昧的說法,當然,我認爲那是沈伯洋故意避重就輕。」不演了新聞臺今(11日)發文指出,沈伯洋嘴巴上這樣講,但他提出的修正草案根本不是這麼回事,他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白紙黑字不是要你報備,是要你「報準」:「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換句話說,你不但要申請,還要獲准才能去!」不演了新聞臺提到,還記得當年馬前總統卸任之後,曾經申請赴香港領獎,結果被民進黨政府打回票嗎?就是這麼回事,而沈伯洋的提案,要將報準赴中的範圍,從「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大幅匡列到「立法委員」與「直轄市議員」。
不演了新聞臺質疑,如果這不叫行政擴權?什麼才叫做行政擴權?而且還沒完,沈伯洋的提案,還要匡列:「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擔任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具決策、關鍵執行地位或負責資訊系統設計或管理之重要運營人員」。更扯的是以下這項:「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且該秘密會議提供之機密文件未達解密時限者。」
不演了新聞臺強調,「換句話說,如果你看了一眼蔡總統升等文件,它要是被封存30年,你大半輩子的自由遷徙憲法權力,都被剝奪了!」然後,這法律還有罰則,行政罰,項目玲瑯滿目,從1萬元,到1000萬元罰鍰不等。還沒完!違反第九條第九項,也就是上述「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且該秘密會議提供之機密文件未達解密時限者」,或其申報有虛僞或隱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之罰金。
「這就是爲什麼這一局,我們必須跟民進黨死磕!」不演了新聞臺直言,以沈伯洋爲代表性人物之一,臺灣有一股法西斯的力量,正在崛起,即將掌權。「這也是爲什麼我越來越不想鄉愿,因爲做爲媒體人,不反對,至少要努力把真相告訴民衆,否則,就是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