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駁超貸 遭酸坦承未利益迴避
對於黃揚明的說法,記者去電陳明文,但電話是由幕僚代接,表示「會跟委員說,看他怎麼處理。」迄截稿爲止,陳明文並未迴應。
陳明文遭爆買地超貸後,陳冠廷澄清,被控的土地是畜牧場,購買用地價爲3300萬元,申請土地融資2000萬元,符合農地貸款規範,建造畜舍及購買所需設備皆依專案農貸規定。陳明文則稱,自己是養豬戶,也是農委會百億基金輔導戶,強調養豬場經得起監督,絕對合法申貸。
黃揚明表示,陳明文在第10屆立法院第1、2、5、6、7會期都在經濟委員會,直接監督農委會預算,結果他公開承認用兒子名義(該法定義的關係人)申請農委會的百億養豬基金。
黃揚明指出,在我國有一條法令叫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令中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爲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爲」。
黃揚明也比較,上屆立法院,時力立委高潞以用曾因助理申請經濟部補助,被時力開除黨籍,這類立委未迴避利益衝突的案件,其實層出不窮。只是像陳明文這樣公開承認的,他還是第一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