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迺訓快評》豈能讓謝宜容一走了之
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提供)
報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疑似在勞動部考績會擬對其祭出停職加之兩大過的處分前,主動提出辭職,理由是「要赴國外陪孩子」。
不得不說謝員心態十分可議,在當今霸凌輕生事件風頭之際,不僅不願出面對社會就輕生一事表示任何道歉之意,更直接在對其做出行政處分之前直接辭職,形同昭示社會「老孃有錢不幹了,你法院、監察院、公懲會、媒體甚至民意輿論能奈我何」,犯後態度之倨傲令人歎爲觀止。
相關單位如知謝員如此目無法紀,實應於權責範圍內做出最嚴厲之處分與刑罰,包括勞動部考績會不得因其提出辭職就予以停辦或輕放,除了予以兩大過加停職處分外,勞動部亦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辦;監察院除主動介入調查,更應針對謝員平日行事與輕生案之間的因果關聯程度作出符合社會期待的處置,例如彈劾謝員並移送公懲會;公懲會則應將謝員事件發生後的態度作爲重要懲處參考,最重不能排除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處以免除職務的處分可能,完全剝奪謝員日後擔任公務員的權利,即便謝已不是公務員也不願再當公務員,也應用最重的懲處迴應謝的犯後態度與社會期待。
另外,檢察機關實應就輕生案主動進行偵辦,並且針對謝員辭職理由爲「要赴國外陪孩子」的說法,就其嫌疑輕重與可能有逃亡之虞進行考量,必要時得逕行限制謝員出境、出海,以免再有日前綠營高官臺鹽陳啓昱畏罪潛逃的情事發生,平添浩大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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