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年卡關都更舊案有解! 內政部修法放寬原容積認定

內政部指出,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原容積),多數情況都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基準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爲921大地震前建造的老舊房屋,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亟需更新。

但實務上,因現行都更第65條規定是以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照的時點爲分界,導致部分老屋當年雖依原容積建築、但現在卻不能依照原容積重建的情況,僅限以基準容積爲準,最終在容積計算上「誘因不足」而推行受阻。

爲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蔘與都市更新的意願,內政部快馬加鞭,通過修法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鍼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

市場人士預期,若此案順利通過修法,先前曾因容積計算誘因不足而卡關或瀕死的陳年都更案件,都將注入活水,可望迎來新一波大都更時代。內政部表示,目前掌握全臺約有8,200餘棟老屋,正好處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但在實施容積管制後才「取得使照」,這些建物未來都可望受惠適用。

內政部補充,爲確保符合前項條件民衆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內政部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盡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以強化國內居住品質及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