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落跑遭怪罪 臺南地院強調無延宕與院檢不合
臺南地方法院2日發聲明強調臺鹽綠能弊案的羈押庭審理,過程並無延宕、院檢不合情況。(程炳璋攝)
前臺鹽董事長陳啓昱在臺鹽綠能弊案中,首次羈押庭被當庭無保釋放,2次羈押庭時已不見人影,輿論暗指臺南地院有縱放嫌疑,臺南地院2日晚間發聲明,公佈裁定細節,強調過程並無延宕與院檢不合。
臺南地院上月審理臺鹽綠能弊案羈押庭,無保請回5名聲押者,經檢方抗告成功,1日更裁羈押2人,卻讓陳啓昱趁隙落跑,外界指臺南地院在首次裁定、召開羈押庭時間都有可議,更提及早年的院檢失和情節。
臺南地院表示,陳啓昱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等案件,因上月檢方舉證不足,纔會裁定釋放。經過檢方抗告成功,臺南地院已迅速分案,法官原定10月31日召開羈押庭,因遇上臺風,順延1天。
不料延期決定卻遭質疑是造成陳嫌趁隙逃逸的原因之一,臺南地院表示,颱風爲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就算法官不改期,被告仍可以颱風因素告假未到,造成庭期空轉須另行傳喚。
臺南地院說明,院內雖有值班人員,但值班法官無權代爲訊問與羈押準駁,否則將受違法指摘。
南院強調,審檢制度在司法實務上本有各自立場與角色,法官對檢察官聲請的強制處分有所準駁,是全國各院檢之間常見情況,並非院檢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