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通緝8天專刊未上網 南檢:未表示要登要案查緝專刊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件,11月4日依法對被告陳啓昱發佈通緝,陳啓昱通緝資料及照片已刊登要案查緝專刊。(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件,11月4日依法對被告陳啓昱發佈通緝,惟外界執疑陳啓昱通緝已8天,通緝資料尚未刊登刑事局要案查緝專刊,臺南地檢署上說明澄清指出,陳啓昱通緝資料及照片4日已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通緝專區」,並未表示要刊登查緝專刊。
臺南地檢署指出,陳啓昱通緝資料及照片,4日已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通緝專區」、「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臺」、「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查詢系統」等網頁平臺,民衆自4日起均可透過這些網頁資料查得被告陳啓昱通緝資料及其照片;另依臺南地檢署2024年11月4日發佈之新聞稿內容中,並未表示要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刊登查緝專刊,且事實上亦無該案之通緝資料未上網之情事,特此說明。
據瞭解,臺鹽綠能公司疑藉綠電業務,跟光電業者共謀不法款項,臺南地檢署10月22日指揮調查人員前往臺綠總部等32處場所進行搜索,並約談臺鹽前董座陳啓昱、臺鹽前總經理蘇坤煌等34人到案,並聲押陳啓昱等5人,10月24日臺南地院以陳男等5人罪證不足聲押駁回。
南檢不服提出抗告成功,臺南高分院10月28日發回臺南地院更裁,臺南地院11月1日召開羈押庭時,陳啓昱未到庭,法官裁定羈押蘇坤煌、蘇姓業者等2人,郭姓前臺鹽副總經理及戴姓罪證不足請回。南檢同日上午前往陳啓昱位於高雄旗山的住處逮人未果,晚間再委由橋頭地檢署前往陳啓昱住處拘提又二度撲空。臺南地檢署11月4日認定,陳啓昱逃亡、藏匿,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啓昱發佈通緝,呼籲陳啓昱能儘速自行到案。惟外界11日發現刑事局網站上要案查緝專刊上,至今沒有陳啓昱相關通緝資料及照片,而引發熱議。
南檢特澄清說明,4日已發佈通緝陳啓昱通緝資料並上傳相關網站平臺,可連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網、通緝專區、「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臺」、「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查詢系統」 輸入「陳啓昱」、 驗證碼,即可以查到陳啓昱通緝資料,當初並沒有要求刊登刑事局刊登要案查緝案專,這部分會再與刑事局協調刊登。
刑事局11日下午迴應指出,稍早臺南地檢署已緊急簽發查緝專刊電子公文,目前已協助發佈「要案緊急查緝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