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自訴誣告罪明開庭 要舉證高虹安是「假博士」才會贏

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引發誣告官司,旅美教授陳時奮指高被指導教授除名,高告陳誹謗不起訴,陳自訴高誣告;臺北地院明天上午傳喚高、陳出庭,自訴案舉證責任在陳,他要證明高的學歷造假才能勝訴。

明天法院第四度開庭審理誣告案,由於雙方都是高級知識分子,表述能力佳,如果法官願意讓自訴人、被告充分陳述,庭審預期一如從前般精彩。

今年2月21日誣告案第3次開庭行準備程序,法官在陳時奮、高虹安的脣槍舌劍中整理出「誹謗案告訴範圍」、「誣告案事實是否即誹謗案範圍」、「如是,誹謗案有無虛構」以及「高虹安有無誣告」4大爭點。

誣告罪罪責不輕,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7年,行爲人須捏造出不存在事實使他人受到刑事罰才能成罪。

事實上,陳時奮告高虹安誣告罪有2種解法,一是由於高是針對陳對她學歷的指摘提告誹謗,並非「憑空捏造」出一段陳沒有說過的話,因此,法官單純依誣告罪構成要件審認也可。

另一種結案方向是誣告案因高虹安的學歷爭議而衍生,法官仍要盡對高的學歷真僞適度查證的義務,不過,自訴案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陳要說服法官告贏高,要花更多氣力去舉證高的博士學位是假。

陳時奮緊追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有無抄襲,2011年9月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2011年10月陳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爲此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檢察官處分陳不起訴,陳認爲高明知學歷不實仍興訟,自訴高犯誣告罪。

旅美教授陳時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新竹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