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領導幹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件

紅星新聞網9月5日訊 近日,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領導幹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件。詳情如下:

1.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原處長張寧醉駕問題。2022年2月17日,張寧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成都高新區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鑑定,張寧血樣乙醇濃度爲21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10月,張寧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2022年11月,張寧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簡陽市新市街道辦事處黨羣辦原副主任施勳傑醉駕問題。2021年4月10日,施勳傑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成資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時,將車輛停至應急車道並在車內睡覺,被交警查獲。經鑑定,施勳傑血樣乙醇濃度爲13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2月,施勳傑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22年2月,施勳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溫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澤峰酒駕問題。2021年5月16日,劉澤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溫江區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檢測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對劉澤峰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劉澤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青白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鄧聰酒駕問題。2022年8月22日,鄧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青白江區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檢測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22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對鄧聰作出罰款16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6月,鄧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清廉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