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交易不再審覈購房資格,商品房不再實施公證搖號選房

據微信公衆號“成都住建”28日消息,成都出臺通知,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政策,其中提出:自4月29日起,成都全市商品住房項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選房且住房交易不再審覈購房資格。

全文如下:

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落實城市主體責任,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和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變化,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滿足羣衆多元化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推動供需平衡

(一)科學精準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完善“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全面推動建立“人、房、地、錢”聯動新機制,着力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二)深化實施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紅、橙、綠”三色管理,對住宅及商服類用地供銷比偏高的區域,適當減少用地供應。

(三)鼓勵市場主體將自有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相關要求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市、區(市)縣國有企業通過租購閒置商業辦公用房作爲辦公、公共服務及產業使用,推動商業辦公用房市場良性循環。

二、優化服務激發活力

(四)全市商品住房項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選房,由企業自主銷售。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熱點項目,鼓勵企業採取公證搖號選房銷售。

(五)推動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走深走實,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六)支持車位與住宅同步銷售;合理設置新出讓住宅用地車位規劃配比。

三、滿足合理住房需求

(七)全市範圍內住房交易不再審覈購房資格。

(八)推廣首層架空層用於公共服務空間設置,提高住宅陽臺等半開敞空間比例,推動郊區(市)縣開發低密度、高品質住宅產品,進一步加大高品質住宅供給。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9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