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翰爸討不到公道抑鬱亡 在押「無罪兇手」一早知悉...沒什麼反應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由來刺死,一審法官判鄭無罪,李父因胃出血病發身亡,各界扼腕嘆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男子鄭再由刺死,一審法官判無罪,李父4日晚因胃出血病發身亡,各界扼腕嘆惜,移審臺南高分院被羈押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的鄭再由5日上午獲悉此事,情緒上並沒什麼反應,臺南高分檢署指出,本案二審審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再由刺死案,一審法官以55歲鄭再由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四處陳情顯露出被害妄想),被告妄想內容(有人要在他下車時以毒藥加害於他)與犯案行爲(殺害要求他下車的警察)之間有絕對關聯,被告後來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只有76,採信鑑定人的意見認爲被告行爲時已因罹患精神疾病,導致其喪失辨識能力之免責要件而判處鄭再由無罪。
本案移審臺南高分院,5月4日鄭再由移監臺南看守所,據瞭解鄭再由生活起居一切正常,作息時間都相當配合,迄今並無違規情事,有定期安排醫師看診,也按時服藥,身體與精神狀況正常無特別異狀,鄭再由5日得知李承翰父親抑鬱吐血身亡消息,但沒有什麼情緒波動。
臺南高分檢署5日傍晚指出,於知悉嘉義地院宣判被告鄭再由殺警案無罪第一時間起,立即指派林志峰檢察官爲本案之專責檢察官,並與嘉義地檢署聯繫案件後續之抗告及移審接押與蒞庭之工作。
本案移審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5月25日第1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林志峰檢察官當庭即提出3篇補充理由書,並陸續又提出共6篇補充理由書,針對本案嘉義地院委託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所做精神鑑定報告是否逾越醫療專業,違背最高法院歷來之判決意旨,及針對被告智商是否僅爲76分,及被告是否有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及被告是否有反社會性格,引經據典逐一提出論告理由書爲論述,並聲請臺南高分院刑事庭調查證據。
臺南高分檢署表示,對本案二審審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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