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同居10年!她賣房籌女兒學費 見前夫「登記名字」崩潰
大陸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城區有一對夫妻已經離婚10年,兩人爲了女兒決定繼續同居。王姓前妻氣憤表示,今年5月因爲考量到女兒升上國中需要比較多學費,因此想要賣掉位於戴村鎮的房子,結果卻被房仲告知,房子早就登記在別人名下,經過詢問才知道,原來余姓前夫早就再婚了,還擅自辦理過戶,把房子給了新的妻子。
▲王女想賣房子給女兒當學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根據《蕭山日報》報導,王女是在2010年4月間與余男協議離婚,當時女兒年僅3歲,兩人商量後決定繼續同居,一家三口同桌吃飯,晚上則各自回房間睡覺,「我們離婚之後各自經濟獨立,只有名下兩棟房子沒有進行分割,一棟位於蕭山城區,是我們共同出資購買,也是現在居住的地方,另一棟位於戴村鎮,是前夫在2008年繼承的遺產,房地產權證上只寫了他的名字。」
但讓王女無法接受的是,從2008年至今余男堅稱戴村鎮那棟房子一直是出租中,一年3萬元的租金就當作是女兒的扶養費,但今年5月孩子要升上國中了,考慮到學費會變貴,這才動了想要賣房的念頭,「結果房仲告訴我,戴村鎮這棟房子已經登記在第三人陳姓女子名下,我馬上聯繫前夫,他才承認房子已經過戶給他人。」
▲王女意外發現丈夫把房子擅自過戶給第二任妻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房產無關)
王女坦言,得知前夫與陳女已經結婚這件事讓她大受打擊,「這10年來不是沒有人幫我介紹對象,但爲了女兒我都拒絕了」,沒想到丈夫竟然瞞着大家偷偷結婚,還把房子給了別人,就算那是前公婆留下的遺產,她和女兒也應該可以分得一定比例。
雖然雙方第一次談判並未達成共識,但第二次調解時,調解員嘗試從法律的角度來解釋,強調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最終談妥蕭山城區的房子歸王女所有,戴村鎮的房子則歸餘男所有,這才結束這場「搶房」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