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男約女神泡裸湯遭嗆「想被揍?」 她淋浴回頭一看嚇呆
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間與朋友相約宜蘭泡湯,卻闖入心儀女友人的淋浴間打手槍。(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相約一羣友人至宜蘭泡湯,陳男對其中一名女子A相當有好感,數度邀約A女一起泡裸湯,經A女回「想被揍?」後,陳男仍不放棄,於醉後裸體闖入A女的淋浴間尻槍,嚇得A女報警處理,案經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仍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A女爲朋友關係,2020年10月間與數名友人相約至宜蘭泡湯,陳男、A女及另名友人B共住一間房,期間陳男多次邀約A女共浴都遭拒絕,A女都嚴正回絕,並表示「想被揍?」等語。
未料友人B就寢後,A女凌晨時分在浴室沐浴,陳男裸身闖入淋浴間,撫摸生殖器打手槍,擋住淋浴間的唯一出入口,並向A女表示,「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等語,後來因爲A女大聲喝斥,陳男才作罷離開淋浴間着衣,A女則趁隙穿好衣服,聯絡友人報警。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雖陳男裸體闖入淋浴間要求A女發生性行爲,但陳男被拒絕後相隔數秒就離去,難以此認定陳男的行爲妨害或干擾A女性自主決定權,故判無罪。
二審高等法院法官重新勘驗證據,認定陳男闖入淋浴間時,與A女僅隔着一個玻璃門的距離,陳男僅需伸手即可觸摸A女裸體,還於A女裸身沐浴之際求歡,認爲A女並無法防衛隱私,也難以反抗與逃離,陳男的行爲足以壓制A女性自主決定權,撤銷原判,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再經上訴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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