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碗麪呼氣酒測值0.39!法院認酒測瑕疵判無罪確定
▲婦人酒測值0.39,但法院認爲酒測過程瑕疵,判無罪確定。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交通部提供)
宜蘭一名婦人2016年底,午餐吃了一碗素食紅燒面後,將車輛開出停車場時,與人擦撞。警方到場進行例行性酒測,竟測出婦人呼氣酒測值高達0.39!婦人被移送法辦。但法院審理後,認定酒測過程有瑕疵,不能排除婦人口腔內環境因素影響酒測值,因此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12月21日下午3點半,警方獲報,在羅東鎮某停車場內兩部車輛倒車擦撞,因此前往現場處理。其中黃姓女警拿出呼氣酒測器,對肇事的吳姓女車主進行呼救酒測,儀器顯示0.39。由於超出0.25就觸犯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俗稱酒駕罪),因此警方依法將吳女送辦。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根據吳女事後到醫院抽血檢驗結果,認定吳女並未飲酒開車,判決吳女無罪。檢方不服,認爲酒測儀器仍在合格有效期限內,事發前後都正常運作、檢測;況且吳女事後到醫院抽血時,距離首度呼氣酒測已經超過7小時,酒精早已代謝完畢等理由,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而高院審理後,認爲呼氣酒精濃度確實可以反映酒精在血液中濃度,以及酒精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影響之程度;但若測試過程無法確實排除口腔內酒精成分之影響,確實有可能出現問題。本案中,雖然酒測儀器、抽血檢驗均正常,但呼救酒測過程是否有瑕疵,導致酒測值出錯,仍有疑慮。
高院進一步解釋,根據內政部頒佈之「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進行呼氣酒測前,警方應「告知告知其可於漱口……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目的就是確保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不受受測者口腔內環境因素之影響,而能夠正確反映駕駛人體內酒精濃度狀況。但本案女警疏未告知吳女可以先漱口,就直接進行酒測,無法排除吳女口腔內環境因素影響酒測值,過程具有瑕疵,因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吳女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