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竹筷刺人左耳還嗆載上山 鄉代主席涉暴力討債不起訴原因曝

針對林姓鄉代會主席等11人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剝奪行動自由、傷害、恐嚇等罪嫌,甚至以竹筷刺傷被害人左耳,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達志影像)

嘉義縣某鄉民代表會林姓主席被控2021年間替友人暴力討債,與黃男等10人強押、毆打被害人,甚至以竹筷刺傷被害人左耳,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剝奪行動自由、傷害、恐嚇等罪嫌,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爲林姓主席一行人所爲是爲了催討債務而臨時組成,且無幫派具體事證,其餘罪嫌也不足,以不起訴處分,林姓鄉代會主席表示尊重司法,不起訴是還他公平對待。

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被害人林男因積欠黃姓男子250萬元債務無力償還,黃男委託林姓鄉代會主席等人向林男暴力討債,林姓主席一行11人得知被害人出現在嘉義市某海鮮餐廳,於2021年12月4日晚間9點多與另外10多名身分不詳男子將被害人強押到其中一名胡姓被告處所談判,談判破裂後發生口角,林姓主席等人心生不滿,先由林姓主席折斷竹筷出手刺傷被害人左耳,其他人見狀,再分別以徒手、手持酒瓶及刀械等物傷害被害人成傷,並出言「打他、這個該打」、「這個欠教訓」、「打一打等下就會變乖」等語助勢,林姓主席更以 「叫人載到山上埋」等語恐嚇告訴人,直到被害人不支倒地送醫,事後林姓主席一行人被傳喚、拘提到案,林姓主席50萬元交保。

檢方近日偵結,認爲林姓主席等11人爲催討債務而臨時組成,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林姓主席等人有何幫派活動的事證,無法證明有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犯行。另被害人做筆錄時指當時被搭着肩膀要求上車,是要談250萬債務,尚未達到剝奪行動自由的程度,也被檢方認爲妨害自由犯罪嫌疑不足。

另傷害罪部分,林姓被害人去年9月19日撤回告訴,因此,林姓主席等11人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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