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資逾2575萬 花蓮汰換126輛老舊警用汽機車

花蓮縣警察局現有900餘輛警用汽車及機車,花蓮縣政府考量部分車輛已達汰換標準,在縣議會跟環保局支持下,斥資2575萬餘元幫助警方汰換126輛老舊警用車輛。(羅亦晽攝)

花蓮縣警察局現有900餘輛警用汽車及機車,花蓮縣政府考量部分車輛已達汰換標準,在縣議會跟環保局支持下,斥資2575萬餘元幫助警方汰換126輛老舊警用車輛。(羅亦晽攝)

花蓮縣警察局現有900餘輛警用汽車及機車,花蓮縣政府考量部分車輛已達汰換標準,在縣議會跟環保局支持下,斥資2575萬餘元幫助警方汰換126輛老舊警用車輛,且響應淨零排放政策,部分車輛改爲油電跟電動形式,同時一併升級行車記錄器規格,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增加維護治安量能。

花蓮縣政府在縣議會跟環保局支持下,今年斥資2575萬餘元,幫助花蓮縣警局汰換126輛老舊警用車輛,且響應淨零排放政策,首次購買電動巡邏機車跟電動偵防機車。(羅亦晽攝)

縣警局表示,巡邏車及偵防車(汽車)使用年限達7至15年且使用里程達12.5萬5公里以上時達汰換標準,其他車輛如鎮暴車等,使用年限10至15年間且使用里程達12.5萬公里以上達汰換標準,不過前2項使用年限達15年或使用里程達25萬公里時,均達汰換標準;警用機車使用年限爲6年。

縣警局後勤科長張躍騰指出,縣內警用汽車目前有230輛、警用機車有701部,今年在縣預算2392萬元以及環保局補助183萬7500元下,共汰換126部老舊車輛,包括油電混合偵防車3輛、巡邏車13輛、交通事故處理車1輛、電動巡邏機車60輛、電動偵防機車10輛、巡邏機車31輛及偵防機車8輛。

他說,今年將較爲老舊的警用車輛汰換後,縣內警用汽車逾齡比從去年20.34%降至16.52%,警用機車從35.94%降至25.89%,較全國汽車逾齡比22.59及機車逾齡比40.99%低上許多,顯見警車品質都在標準之上。

花蓮縣政府今年斥資2575萬餘元,幫助縣警局汰換126輛老舊警用車輛,縣長徐榛蔚(左)今在警用車輛授車典禮上,將車輛鑰匙交給警察局長王旭昌(右),期望警車汰換能讓警政工作推展更加順遂,(羅亦晽攝)

縣警局今天舉辦警用車輛授車典禮,縣長徐榛蔚將車輛鑰匙交給警察局長王旭昌,期望警車汰換能讓警政工作推展更加順遂,接着提到爲迎向世界淨零碳排趨勢,此次將部分警用機車汰換成電動車,警用汽車則換成油電車,且新購車輛的行車記錄器規格均一併升級,提升錄影品質、時間及增添GPS行車軌跡紀錄功能,保障員警巡邏安全。

花蓮縣政府今年斥資2575萬餘元,幫助縣警局汰換126輛老舊警用車輛,縣長徐榛蔚(前中)今天也親自視察新購車輛的配備,期望警車汰換能讓警政工作推展更加順遂。(羅亦晽攝)

花蓮縣政府今年斥資2575萬餘元,幫助縣警局汰換126輛老舊警用車輛,縣長徐榛蔚(前右)今天也親自視察新購車輛的配備,期望警車汰換能讓警政工作推展更加順遂。(羅亦晽攝)

不過花蓮縣境狹長,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多集中在花蓮市與及吉安鄉,警方將如何配發車輛至5個分局引起關注,對此,張躍騰說,此次採購的電動機車有2顆電池,續航力最高可騎乘70至80公里,由於這是縣警局首次採購,目前還是會先配發至花蓮跟吉安等兩分局離市區較近的派出所,待評估實用性後,再考慮未來是否大量配付至其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