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藝術大師蕭勤辭世 學生與基金會互控均不起訴
當代抽象藝術大師蕭勤去年辭世後,陳姓學生指控蕭勤國際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琴(左一)賤賣畫作、軟禁蕭勤遺孀Monica,吳女反控陳男發表不實言論,兩人互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今偵結,認定吳女未限制莫妮卡自由,陳男言論屬合理評論,兩人均處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攝)
當代抽象藝術大師蕭勤去年辭世後,陳姓學生指控蕭勤國際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琴賤賣畫作、軟禁蕭勤遺孀Monica,吳女反控陳男發表不實言論,兩人互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今偵結,認定吳女未限制莫妮卡自由,陳男言論屬合理評論,兩人均處分不起訴。
蕭勤辭世後就掀起遺產風波,去年8月,蕭勤的學生、南藝大校友後援會認爲蕭勤奧地利籍遺孀Monica遭吳女軟禁在基金會址,衆人集結到基金會爆發「搶人大戰」,警方還到場關切。
陳男痛批吳女限制Monica自由,不讓她回奧地利與胞妹團聚,事後對吳女提告妨害自由等罪。
吳女不滿遭抹黑,稱陳男事後在臉書發表多篇文章,稱吳女「真的很內行,所有法律常識與漏洞她都知道怎麼鑽」,還在澳門大賣蕭勤遺作洗錢,對陳男提告誹謗。
開庭時吳女辯稱,她從未阻止Monica離開基金會,是Monica當時不願下樓與陳男見面。陳男強調他是受Monica胞妹委託,纔會到基金會接人,發文內容是合理懷疑基金會運作不正常。
檢方依據社會局社工訪查紀錄,認定Monica對吳女的照顧條件滿意,還願意讓吳女擔任監護人,甚至「希望繼續被吳女照顧」,此外,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吳女有強暴、脅迫等行爲,不構成妨害自由罪。
針對陳男挨告妨害名譽的部分,檢方認爲,陳男依據自己過去與蕭勤交談的經驗,以及基金會近期多次舉辦畫展賣畫的動作,以及吳女曾寄給Monica胞妹的電子郵件等訊息,質疑基金會及吳女動機不單純,即便用詞不當,但蕭勤畫作歸屬及基金會財務狀況屬公共議題而非私德,可開放討論,陳男言論屬於合理、善意評論,不涉及誹謗。
檢方認爲兩人對彼此的指控罪證不足,今偵結處分兩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