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於秦始皇兵馬俑坑的神秘兵器,竟是春秋時期城市CQB戰術利器

作者|冷研作者團隊-Watkin's 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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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對於“鈹”字的訓詁意見,傳統上以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所謂:“劍如刀裝”者爲基準,晉劉淵林注《吳都賦》亦有:“鈹,兩刃小刀”之說,應是受左思《吳都賦》原文以“刀”、“鈹”並提的影響,“羽族以觜距爲刀鈹,毛羣以齒角爲矛鋏”。

至唐時,顏師古注《漢書》以所謂:“長鉟,長刃兵也,爲刀而劍形。《史記》作長鈹,鈹亦刀也”的說法,爲“鈹即刀”之說被古人所廣泛認可的情狀敲下了最後的關鍵一錘。

清人段玉裁注《說文》謂:“劍兩刃,刀一刃,而裝不同,實劍而用刀鞘囊之,是曰鈹。”就更是錯上加錯了。

上世紀70年代,日本學者林巳奈夫曾考證,東周武器中有一種具有劍的特徵,但又像矛的武器,原名應該叫“鈹”。他根據傳世的燕王喜和相邦建信君“劍”拓片,首先將其正名爲“鈹”。

不過,他的見解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直到1979年以後,我國考古人員在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中陸續發現包括木柲(大部分僅餘殘痕)的多件完整銅鈹,這類被前人曲解千百年的兵器才得以重新正名

古代文獻中對於“鈹”字的解讀,並非只有所謂“劍如刀裝”一種,現在學界一般認爲《說文》的原始記載實際上是“劍如矛裝”,所謂“劍如刀裝”是後世傳抄過程中出現訛誤。傳世文獻中能夠證實“鈹”即“矛”的較爲可靠記載,見於晉郭璞注《方言》所言:“今江東呼大矛爲鈹”。

出土文獻中,雲夢秦簡《法律答問》有:“鈹、戟、矛有室者,拔以鬥,未有傷也,論比劍”的記載,從中可見“鈹”與“戟”、“矛”一樣被視爲是某種威脅在“劍”之上的兵器,即使持有者在日常生活中並未用其“傷人”,只要其是在去除“室”的前提下使用這類兵器與他人爭鬥,便與“以劍傷人”所等同。

出土尹灣漢簡《永始四年武庫集簿》亦有:“戟六千六百卅四,有方七萬八千三百九十二,矛五萬一百七十八,鈹四十四萬九千八百一”的記載。

很顯然,“鈹”在我國從秦代直到晉代,主要是被古人視爲一種長柄兵器。不過可能由於方言的問題,這一名稱的適用範圍多少有些受到地理範圍的限制,西漢楊雄《方言》:“錟謂之鈹”,與“鈹”之音存在相異的“錟”又爲“鈹”之別稱,當是漢時除江東以外的某地方言。

我國的傳世歷史文獻中,有關鈹的記載總計如下:

使賊殺其宰華吳,賊六人以鈹殺諸盧門。——《左傳·襄公十七年》

夏,四月,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門,門階戶席,皆王親也,夾之以鈹。羞者獻體改服於門外。執羞者坐行而入,執鈹者夾承之,及體以相授也。光僞足疾,入於堀室。鱄設諸置劍於魚中以進。抽劍刺王,鈹交於胸,遂弒王。——《左傳·昭公二十七年》

王僚使兵陳於道,自王宮至光之家,門階戶席,皆王僚之親也,人夾持鈹。公子光詳爲足疾,入於窟室,使專諸置匕首於炙魚之中以進食。手匕首刺王僚,鈹交於匈,遂弒王僚。——《史記·吳太伯世家》

陽虎前驅,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鈹盾夾之,陽越殿。——《左傳·定公八年》

吾先君闔廬不貰不忍,被甲帶劍,挺鈹搢鐸,以與楚昭王毒逐於中原柏舉。天舍其衷,楚師敗績,王去其國……今齊侯壬不鑑於楚,又不承共王命,以遠我一二兄弟之國。夫差不貰不忍,被甲帶劍,挺鈹搢鐸,遵汶伐博。簦笠相望於艾陵。天舍其衷,齊師還。——《國語·吳語·夫差退於黃池使王孫苟告於周》

將戰,吳子呼叔孫曰:“而事何也?”對曰:“從司馬。”王賜之甲劍鈹,曰:“奉爾君事,敬無廢命。”——《左傳·哀公十一年》

上引文獻中有關“鈹”的記載最早爲公元前556年的宋國“賊殺華吳”一事,其後相關記載主要見於吳國。在《左傳》中,“鈹”這一兵器主要出現於城市環境,爲刺殺或護衛者所使用,可見早期的“鈹”主要以便攜性和泛用性見長,故常被人們用於環境較爲複雜的城市械鬥當中。

這一點也與今天的部分考古發現所相符合,以荊門郭店一號楚墓、荊門包山楚墓及長沙子彈庫楚墓出土的帶柲完整銅鈹爲例,郭店楚鈹通長170釐米,包山楚鈹通長166.2釐米,子彈庫鈹根據殘存痕跡計算通長162釐米,均未超過一般成年男性的身高太多。

傳世文獻中,有關“鈹”的文本段落有不少內容涉及春秋晚期的吳國,上引郭璞注《方言》亦曰:“今江東呼大矛爲鈹”,可見“鈹”這一兵器在吳國或者說古代江東地區曾經相當流行。今天我國現存的“吳王夫差矛”(出土自江陵馬山五號楚墓)就是一件著名的銎裝鈹。

根據目前我國出土文物的情況,鈹的裝柄方式總共可分爲兩種:銎裝、鋌裝。銎裝即在鈹頭以下位置的金屬部分留孔,裝柄時將木柲部分卡入其中;鋌裝即將鈹頭以下位置的金屬部分作成扁莖狀,裝柄時將莖插入木柲內。

其中,銎裝又可分爲打孔銎裝和無孔銎裝兩種,鋌裝亦分爲打孔鋌裝和無孔鋌裝兩種。

目前發現的東周初期的銅鈹實物,有使用技術含量較爲低下的纏繩式結合莖部插入木柲以進行固定的,也有使用技術含量較高的銎裝方式將木柲卡入以進行固定的,至春秋晚期和戰國初期時發展出鋌裝類型。戰國後期確定以鋌裝類型爲主,基本淘汰了銎裝類型。

目前我國所有出土銅鈹中,僅見春秋早期的山東海陽嘴子前M4墓出土銅鈹(劍?),及湖北隨州黃土坡周代墓出土銅鈹(劍?)存在較爲明顯的可能的“於入葬之前人爲‘毀兵’”的習俗痕跡。

如下圖所示,山東嘴子前出土銅鈹/劍形器明顯缺莖/骹,難以固柲,可能爲明器而非實用器。鈹身近末端處兩側開有對稱的凹口,可能用於纏繩固柲,或用於綴掛飾物(但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應該有飾物伴隨出土?)。

該劍形器通長24釐米,整體形狀見下圖1及圖2。與之相比,湖北黃土坡出土銅鈹並未在鈹身近末端處兩側開口,而是選擇了在鈹身的末端處穿上對稱的兩孔,這裡姑且認爲其作用主要也是被用於纏繩固柲。

除此二者以外,我國境內並未發現其它可能存在“毀兵”痕跡的銅鈹。也並未發現除山東嘴子前出土銅鈹以外的凹口設計銅鈹。

▲(圖源:朱鳳瀚《中國青銅器綜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

▲(圖源:孫燕《出土銅鈹研究》,廈門大學,2008,頁21)

▲(圖源:孫燕《銅鈹若干問題探討》,《江漢考古》,2011,頁60

目前在我國境內發現的年代較早的鋌裝留孔鈹,亦有滕州薛國故城春秋晚期墓M2所出土的一件疑似爲鈹的劍形器。該劍形器保留有可能用於插入木柲的莖部,莖上外圍突起兩紐,應是在莖部插入木柲以後起到纏繩固柲或綴掛飾物的作用。其餘暫時無法分辨固柲方式的早期銅鈹,本文對此就不一一贅述了。

▲朱鳳瀚《中國青銅器綜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頁403

目前發現的春秋時期的無孔銎裝鈹,典型器爲山東臨淄齊國故城春秋早期M1墓所出土的一件銅鈹,以及出土自江陵馬山五號楚墓的著名的“吳王夫差自作用鈼”。

齊臨淄鈹通長31釐米,鋒刃部分長20釐米,吳王夫差鈹通長29釐米。兩者皆以木柄直接卡入銎孔的方式連接鈹刃與柄,主要區別在於齊臨淄鈹的銎孔爲正八邊形,而吳王夫差鈹的銎孔爲橢圓形。

一般來說,使用者在握持正圓形木柄時的刺擊手感更好,握持橢圓形木柄時揮砍更容易找準刀筋。骹口的不同形狀,反映了春秋時期銅鈹作爲社會上較爲流行的刺兵,逐漸發展出與矛所不同的使用技巧的歷史事實。

▲(圖源:同上)

▲(圖源:孫燕《銅鈹若干問題探討》,《江漢考古》,2011,頁60

目前發現的非纏繩式有孔銎裝鈹年代最早爲戰國初期。典型器物爲太原趙卿墓出土趙鈹、旬陽戰國楚墓出土楚鈹、泗川綿竹縣船棺墓出土銅鈹。其中趙卿鈹通長53釐米、身長42.6釐米、莖長10.4、莖銎徑4.1釐米,銎部爲六棱形銎。

旬陽楚鈹通長42.4釐米、中寬4.2釐米,爲扁圓形銎。綿竹縣船棺鈹除鋒刃處爲實心以外,餘部皆爲空心,鈹身前後各有對應的三個四棱形穿孔,應是某種明器而非實用器。

從趙卿鈹與旬陽楚鈹的穿孔皆位處於鈹身的銎部位置這一點上看,這兩件戰國鈹應是以釘固的方式進行固柲的。目前發現的銅鈹實物中,除骹部一穿以外,亦有骹部二穿者,典型器物爲洛陽輝縣琉璃閣甲墓鈹。

▲(圖源:孫燕《出土銅鈹研究》,廈門大學,2008,頁17)

▲(圖源:河南博物館、臺北國立歷史博物館編著《輝縣琉璃閣甲乙

湖南長沙子彈庫楚墓出土銎裝鈹的裝柲方式,相對而言技術顯得要更爲複雜。具體來說,首先以柲裝進銎口內後,外面再用兩塊木板把銎身與鈹身的下端上下兩面夾住,木板上面是絲織物層層纏繞,外髹黑漆,這種安裝方法按其作用來說是保固。

▲(圖源:孫燕《出土銅鈹研究》,廈門大學,2008,頁20)

目前在我國境內發現的年代較早的扁莖鋌裝鈹,亦有河南桐柏月河一號春秋墓出土的兩件銅鈹。如前所述,由於無法分辨其具體裝柲方式,本文在這裡不會對其發表任何評論。

▲(圖源:孫燕《出土銅鈹研究》,廈門大學,2008,頁21)

目前所發現的無孔扁莖鈹中,鈹柲保存較爲完好的器物主要見於出土楚鈹,因此“無孔扁莖鈹的固柲方式”的技術細節,主要也是參考楚鈹。

以湖南慈利石板村出土楚鈹爲例,其柲的形制及裝柲方法爲:莖內收呈長方形條,裝入木柄中,木柄爲上下兩塊扣合而成,一塊有楔形槽,一塊有T形栓,兩塊相合卡住莖,前有一寬銅箍固定。兩側依次密排二十五至三十條竹片,寬3—5毫米、厚0.7毫米,其上用細線纏繞。

▲(圖源:孫燕《出土銅鈹研究》,廈門大學,2008,頁37)

目前所發現的有孔銎裝鈹中,鈹柲保存較爲完好的器物爲四川茂縣牟託一號石棺墓、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一號坑出土的幾件銅鈹。下面,我會對此二者的裝柲方式進行分別介紹。

以四川茂縣牟託一號石棺墓出土的銅鈹爲例,該鈹通長26.7釐米、寬3釐米。出土時鈹身插置於石棺右壁前後二塊壁板的縫隙中。下方木底板尚有一段長46釐米的朽木柄,應爲該鈹的斷柄。

其莖部形制與裝柲方式爲:基部斜收與莖相連,末端有一釘孔,莖部夾裝木柄。固柲方式爲:將木柄前端刨成兩半將劍莖夾住,用小木釘固定。外用薄銅皮包裹,銅皮外以細麻繩纏繞數十週固定。

▲(圖源:蔡清《四川茂縣牟託一號石棺墓及陪葬坑清理簡報》,《文物》,1994(第3期),頁36)

以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一號坑內出土部分留有鈹柲的銅鈹爲例,其裝秘的方式爲:被頭插於秘端的缺口內,以釘固定,除此以外未見有其它固柲措施。

這有可能反映了秦始皇陵兵馬俑手中所握持的兵器並非完全按照實戰器的標準制作,同樣也有可能如實反映了戰國末期秦國爲擴大兵器的生產規模,而不惜大幅降低工藝標準的歷史事實。

或許,就實用方面而言,經過幾次戰鬥之後就會宣佈報廢的銅鈹,實際上並不會過於影響秦軍士兵的作戰能力——不過,這一切的前提畢竟是他們的統帥能夠懂得謹慎地將自己的部隊投入會戰和攻堅戰中的道理。

參考資料:

《史記》

《左傳》

《出土銅鈹研究》

《中國青銅器綜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