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油庫大氣污染排放的檢測步驟和限值要求

1.向汽車罐車發其他油品應採用底部發油方式。髮油時產生的油氣應密閉收集,並送入油氣處理裝置回收處理。向汽車罐車髮油時,油氣收集系統應爲正壓,使用經過檢定校準的連接式壓力錶測量系統壓力,或者讀取已安裝在系統上並經過檢定校準的壓力錶上的壓力數據,油氣收集系統壓力不應超過6.0 kPa。

2.在不少於50%髮油鶴管處於髮油時段對油氣處理裝置進口和出口油氣進行採樣,對於包含吸附工藝的油氣處理裝置,採樣應包括每個吸附塔的工作過程。監測採樣按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採樣的規定執行,使用玻璃注射器或者採氣袋同步在處理前後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採集4個樣品,同時監測排氣的參數。油氣不得稀釋排放處理後非甲烷總烴濃度不得大於25g/m3,油氣處理裝置處理效率不得小於95%。

3.油氣回收快速接頭應採用自封式快速接頭,在髮油時段採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以甲烷或丙烷爲校準氣體)對油氣收集系統密封點(特指油罐車底部發油油氣回收快速接頭)進行檢測,監測採樣和測定方法按泄漏和敞開液麪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的規定執行。油氣收集系統密封點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 μmol/mol。

4.底部發油快速接頭應採用自封式快速接頭。底部發油結束並斷開快速接頭時,使用其他器皿和講過檢定校準的量筒進行滴撒量的收集和測量,油品滴灑量不應超過10 mL,滴灑量取連續3次斷開操作的平均值。

5.採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以甲烷或丙烷爲校準氣體)對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進行檢測,監測採樣和測定方法按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指南的規定執行。

6.儲油庫邊界的非甲烷總烴的監測採樣和測定方法按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採樣的規定執行,使用玻璃注射器或者採氣袋在佈設點位上,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同步採集4個樣品。邊界任意1小時非甲烷總烴平均濃度值不應超過 4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