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工裝、住千萬豪宅、許諾收益年化50%,某銀行一離職人員謊稱仍在職“斂財”上億,終獲刑14年
財聯社10月15日訊(記者 彭科峰)如果有昔日往來的銀行人員向你許諾有門道“搞快錢”,你是否會慨然相信並把錢轉給對方?近期發佈的一則最新案例或許值得參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就上傳了這樣一個典型案例:北京銀行南京分行吳某鋒離職後,依然謊稱在職並以昔日工裝示人,以高息爲誘餌騙取多人欠款上億元並造成鉅額損失。近期,法院二審裁定,吳某鋒非法集資罪不成立,維持一審判決,即詐騙罪成立,處以有期徒刑14年。
從近期的案例來看,此類銀行離職人員隱瞞離職身份行騙的事情日漸增多。近期財聯社記者也曾報道,某頭部股份行員工在離職之後,謊稱仍然在職,以售賣銀行高息理財之名騙取親友超千萬(法院最終認定656萬),用於炒股、炒期貨後虧損,案發後一審被判刑十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石小峰亦向記者坦言,在當前大環境下,投資者需有風險意識,不能輕信他人高息理財的宣傳,亦不可輕易相信所謂的“銀行員工”的身份。
穿工裝、住千萬豪宅 北京銀行一離職人員以高息誘餌瘋狂“搞錢”
據相關文書披露,吳某鋒,男,1983年生人,大學文化,原在北京銀行南京分行工作,於2019年6月離職,此後無固定工作。
據吳某鋒自述,從北京銀行南京分行離職後,其未將離職消息告訴任何人。離職時已有外債,開始借款用於週轉,支付他人高額利息。此後陷入借款還款的惡性循環中,用後面人的錢還前面人的錢,也有部分用於生活開支。
受害者朱某傑介紹,自己於2016年其通過朋友認識吳某鋒,後者自稱是北京銀行南京分行的工作人員,在銀行做貸款審批,可以給客戶做墊資,收益較高,後來朱某傑及親屬陸續給吳某鋒轉賬。“之所以相信吳某鋒,是因爲每次見面,他都是穿着銀行工作服樣的西裝、襯衫,開的是奔馳,而且住在價值一千萬元的香格里拉小區。”
但實際上,吳某鋒所住的“千萬豪宅”並非其左右,而是租賃而來。相關人士證實,2019年11月,吳某鋒租賃其所有的位於大光路55號香格里拉2幢的房屋,租金每月11000元,吳某鋒告知其在北京銀行工作。2023年1月,吳某峰開始出現租金拖延交付的情況。
受害者毛某君介紹,2021年10月,吳某鋒主動聯繫自己,以資金週轉困難、過橋墊資爲由向其借款,許諾日息千分之二的高息。其和吳某鋒見面時,他每次都是穿着北京銀行的制服,還帶着工牌,朋友圈也一直在發北京銀行的信息。
受害者楊某梅介紹,2021年,吳某鋒說他在北京銀行工作,職位相當於信用卡部領導職位,並以給客戶墊資過橋爲由向其借款,承諾日息千分之二。自己隨後將大筆金額交付給吳某鋒,粗略計算,吳某鋒還有400餘萬元未還給自己。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依據文書內容,吳某鋒連親屬也騙——吳某鋒分別在2013年、2015年、2018年,以銀行需要資金週轉、完成銀行任務爲由向丈母孃雷某累計借款50萬元。
騙取金額高達1.3億元造成上千萬損失 法院處刑14年
據瞭解,2022年8月,吳某鋒的騙局終於維持不下去,和投資者約在南京市相關派出所見面並投案。
吳某峰坦言,自己答應給他人的年化收益率少則50%,其他都在60%以上。這些(受害者)之所以出借款項給自己,是因爲他們想利用其銀行職員的身份放貸賺錢,獲取高額利息。
法院一審認定,2019年7月以來,吳某鋒隱瞞已從北京銀行離職的情況,虛構需要資金過橋、墊資、週轉等事由,向他人許諾高額利息,借得款項用於兌付本息等用途,致資金鍊斷裂,造成鉅額虧損。經審計,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期間,吳某鋒收到轉入資金累計132074005.45元(1.3億元),兌付本息124577320.93元,收支差額爲7496684.52元,收支差額大於0部分的金額合計13594474.16元。 最終,法院一審裁定,吳某鋒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吳某鋒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責令其退賠受害人錢款。
10月12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文書公佈。二審法院指出,因在案證據不能證明吳某鋒向社會公衆公開宣傳了吸收資金信息等,故吳某鋒及其辯護人提出“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應認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意見不予採納。此外,相關證據足以證實吳某鋒隱瞞已從銀行離職的真相,明知沒有歸還能力,仍虛構事實騙取多人錢款,導致多名被害人財產損失130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