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鱗片刻「心經」上網賣百萬 臺中女涉違反野保法起訴

臺中傅姓女子上網販賣刻有心經的穿山甲鱗片,還開價高達100萬元,因穿山甲是經農業部公告第一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保七警方發現後找上門,傅自稱從建國市場買來,不曉得穿山甲是保育類,檢方將該鱗片送交鑑定確認爲穿山甲,不採信傅辯詞,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檢警調查,傅女(49歲)可得知穿山甲是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公告陸域保育野生動物名錄中,第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展示相關產品。

傅女卻上網張貼販售穿山甲鱗片吊飾,開價100萬元對外販售,後來經保七總隊發現,去年5月通知傅女到案說明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她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訊時,傅女坦承上網賣穿山甲鱗片吊飾,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她是在建國市場附近的跳蚤市場買的,她上網發文時不知道穿山甲是保育類野生動物,認爲應構成野保法第17條的文物除外條款。

傅還說,她販賣的穿山甲鱗片,是有毫雕心經。檢方並將扣案物送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中心鑑定,確認是第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

檢方認爲,傅女雖以野保法第17條或屬文化資產保護之物品等語抗辯,但該條文是規範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畫定的區域內,傅自稱在建國市場買到,顯見非獵捕動物,和該條文無關,不採信其辯詞,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她。

穿山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