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屋搶錢「竊盜函送」?縱放害妻輕生 警:依檢察官指示
▲男控警縱放砸屋賊,害前妻怕到走絕路。(圖/東森新聞,下同)
高雄一戶民宅於9月間遭人闖入砸屋,且屋內的50萬現金也被搶走,當時警方逮捕5名現行犯,但由於沒搜到贓款,因此改以竊盜罪嫌送辦,做完筆錄就將人放走,楊姓被害人指控警方縱放犯嫌,害他們事後遭跟蹤逼車,前妻還因此輕生。對此,警方強調,第2次筆錄已補述「搶奪罪」,函送辦理也是依據檢察官指示。
據《東森新聞》報導,楊男的住處於9月13日晚間9時許,遭10多名歹徒闖入,不僅汽車與房屋都被砸,放在屋內的50萬現金也遭搶;當時,警方逮捕到5名現行犯,卻僅以「竊盜罪」函送辦理,做完筆錄就讓犯嫌離開;事後,被害人於11日指控,由於警方縱放,害得他與前妻在案發2天后,遭人跟蹤逼車,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楊男控訴,歹徒不僅砸屋還強行闖入,並拿走保險箱裡的50萬現金,當時前妻曾嘗試制止,出聲說「你開這個要幹什麼」,卻遭對方怒斥「不要講話」,且一羣人拿着球棒圍着他,根本就是公然搶劫,不是偷竊;沒想到,案件到了警方手上,卻輕易把人放走,還質疑他們50萬元的問題,妻子因爲受不了精神壓力而輕生。
針對被害人的指控,警方表示,雖然當時逮捕5名犯嫌,但他們都否認有拿錢,而經搜查後,也找不到楊男所說的50萬元,且屋內也沒有監視器,所以才依竊盜罪嫌送辦,但在第2次筆錄時,便有註明「搶奪」,還有毀損的部分,一切皆按照檢察官指示,採函送辦理。由於難以舉證,雙方也各說各話,到底事實真相如何,恐怕只有當事人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