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板轉板上市須公開銷售15%股份

創新板及轉板上市相關規定

證交所23日宣佈,未來創新板若要轉板上市,需提撥15%股份辦理公開銷售,同時,轉板上市股票將暫不納當衝標的,另初期也暫不開放信用交易借券交易。

有關創新板轉板上市後監理,證交所表示,關於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事由原則比照現行一般上市公司規定。惟新增交易面終止上市標準,包括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低於3元,或平均股票市值總額低於1億元,應終止上市掛牌。

轉板機制則限單向由創新板轉至上市、上櫃;掛牌公司須在創新板上市滿兩年,且已符合現行一般上市公司各項上市條件。同時,創新板公司轉板上市時,應提撥擬上市掛牌股份總額的15%,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且其中60%應採公開申購。

至於在集保方面,證交所表示,轉板上市後,應強制集保一定期間,即符合獲利條件轉列一般上市公司,強制集保半年;以多元上市條件或科技文創農創事業轉列一般上市公司,則強制集保一年。

在交易制度方面,也是比照現行制度,惟證交所強調,創新板上市股票暫不納入當衝標的;初期也暫不開放信用及借券交易,未來再適時檢討開放。

有關首五日漲幅跌限制,證交所指出,創新板IPO時,不適用首五日無漲跌幅等穩定價格機制,但轉板上市後,與一般上市公司一樣,適用首五日無漲跌幅、過額配售等穩定價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