牀戰12歲少女 保全被疏遠嗆:傳裸照給妳哥大家一起死
高雄一名鄭姓保全3年前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2歲的小美(化名),兩人隨即陷入熱戀併發生2次性關係,甚至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清涼照,沒想到隨着熱情逐漸冷卻,他不滿女方開始慢慢疏遠憤而傳訊息威脅散佈裸照,「好,妳還不是這樣對我,照片傳給妳哥,大家一起死!」
鄭男2014年12月透過臉書認識當時才12歲的小美,兩人聊得很投緣於是互留電話、LINE等聯繫方式,進而陷入熱戀;他2015年2月就曾徵得小美同意隔着內褲撫摸下體,同年2月到3月間就在住處兩度發生性關係,甚至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清涼照共2張。
▲小美12歲時就與鄭男發生兩次性關係,之後感情變淡慢慢疏遠,沒想到缺遭威脅要散佈裸照。(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然而,隨着熱戀期過去,小美開始慢慢疏遠鄭男,沒想到這個舉動竟引起對方不滿,還傳訊息說要將裸照傳給她的哥哥,「好,妳還不是這樣對我,照片傳給妳哥,大家一起死!」她擔心這件事會連累家人導致生命受到威脅,這才決定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鄭男在交往期間明知小美是未滿14歲的少女,仍發生兩次合意性交,雖然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但該行爲已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兩罪,各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猥褻的部分則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至於威脅散佈裸照的部分,法官分別依恐嚇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以及拍攝未滿18歲之人爲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但考量到鄭男沒有前科又正值青壯年,家有罹患癌症末期的老母親要照顧,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客觀上有可憫恕之處,因此給予減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爲2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刑期爲10個月,均可緩刑5年,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