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慢性處方箋開放提前領藥」 符合1條件明起適用
▲春節連假將至,慢性病患者可提前領藥,圖爲藥局領藥資料照。(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今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健保署因應醫療院所減診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爲避免民衆用藥中斷之虞,健保開放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可提早領藥,若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月25日至2月2日者,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即1月15日(含)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
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衆,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纔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健保署因應114年春節假期到來,彈性調整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時間,再次提醒需回診或持有慢箋的民衆,提前回診或領藥,遵照醫囑定期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