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跨年通報的李某,被刑拘

央視新聞客戶端

隨着春節的臨近,對燃放煙花爆竹的需求也隨之增加。然而,前不久在浙江杭州,有人爲了尋求刺激,在一個現場近9萬人的放飛氣球的活動中,向空中噴射煙花,一度引起人羣恐慌。(此前報道:警方通報:李某跨年夜被抓)

這是2025年1月1日零點,浙江杭州湖濱步行街跨年夜的現場,當天,近9萬市民和遊客自發聚集在這裡迎接新年的到來。就在倒計時結束,大家放飛氣球祈福的過程中,人羣中的一名男子突然點燃了手中的煙花向空中噴射。

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 於曉峰:當時我在平海路點位進行執勤。這時天空中氣球是最密集的。周圍的羣衆已經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彎腰躲避的,有大聲尖叫的,我甚至看到煙花火星掉落在羣衆的衣物上面。我就趕緊疏散人羣,同時呵斥對方,但是對方也不以爲然,我第一時間對該男子進行了控制。

由於處置及時,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經過審訊,民警得知該男子姓李,22歲,是外省籍無業人員。當天,他攜帶一款名爲“加特林”的煙花,邀請朋友一起走到湖濱步行街跨年。爲尋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計時結束後,當衆燃放。

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湖濱派出所副所長 高逸倫:李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我們杭州上城公安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未造成嚴重後果

主要因爲放飛的是氦氣氣球

警方調查發現,當事人李某之所以未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因爲活動現場放飛的數萬只氣球是氦氣氣球。如果這些氣球裡面是氫氣等可燃氣體,一遇到火源後果不堪設想。接下來,再通過一組消防試驗看看兩種氣體遇火之後有何不同?

消防員隨機採購了一批卡通造型的氫氣球和無造型的白色氦氣球,穿戴好防護裝備後,分別進行了明火點氣球和煙花射擊氣球的試驗。通過高速攝像機捕捉的畫面可以看到,當明火觸碰或煙花射擊氫氣球時,氣球表面會立刻發生爆燃,帶着火焰的氣體從球內衝出,瞬間形成一個火球。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蕭山大隊市北救援站副站長 陳劍:火球會馬上把周邊的氣球引燃,通過熱成像儀也能測試到溫度瞬時能達到300~400℃。可想而知,如果是在人員密集場所,發生這類事故,會對人羣造成比較大的傷害。

記者看到,試驗中,氫氣球在爆燃過程中,球皮燃燒產生的滴落物黏性和可燃性非常強,落到地面後,仍在持續燃燒。消防員介紹,在生活中,這種滴落物會對人體造成二次傷害,甚至會引發二次火災事故。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蕭山大隊市北救援站副站長 陳劍:當它燃燒時落在身上,會點燃衣物,如果落在臉上、頭上,會對皮膚造成嚴重的灼傷。

而在氦氣球遇到火源的實驗中,球面被燙出口子後,只是發生了物理性的爆炸,氣體從破口處散出,並沒有出現爆燃的情況。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蕭山大隊市北救援站副站長 陳劍:氦氣球是惰性氣體,化學性質相對比較穩定,危險性相對來說比較小。

李某爲何涉嫌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近9萬人的人羣中燃放煙花的李某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我國法律對此類案件是如何認定的?來聽專家的解讀。

專家表示,當事人首先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因爲在大型集會的會場燃放煙花,很有可能引發像踩踏、傷人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爲,其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朱巍:在一個特殊的時段,人員密集,他偷偷攜帶煙花,向天空飄着的氣球放這種“加特林”煙花,可能會造成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損害。他實際上是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只不過最後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害,所以我認爲有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專家表示,在我國涉及煙花領域已出臺多部法律法規,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包括煙花的運輸、攜帶,在大型公共場合燃放,都有明確的規定。

本期編輯 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