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獎勵金加碼 擴及中央、個人

爲鼓勵主辦單位以及民間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促參司推動三項促參法規優化,包含《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擴大鼓勵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以及《財政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督導及考覈作業要點》。圖爲亞洲新灣區是近年高雄發展熱區,高市府與地主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三方合作,推動亞灣2.0計劃,並分4階段推動。(本報資料照片)

爲鼓勵主辦單位以及民間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促參司推動三項促參法規優化,包含《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擴大鼓勵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以及《財政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督導及考覈作業要點》。

首先針對民間自行規畫提案促參案件,是由民間創意人提案投入公共建設,目前大約120件,單件簽約金額甚至可高達20多億元,像是新北市淡水雲門舞集、宜蘭的傳藝中心等都是屬於民間自規案件。

該類案件又分爲民間自備土地以及政府提供土地,過往是隻有政府提供土地的案件才需要徵審會,促參司表示,未來不論是民間自備土地或者政府提供土地案件都採一致作業,並要成立徵審會徵審。

值得注意的是,民間自規案件2016年取消優惠誘因,促參司爲了鼓勵民間自行提案、投入公共建設,預計恢復優惠機制,像是提案人有加分或在與他人同分之下優先承攬等優惠,促參司表示,由於現在還有部分案件審理當中,新法預計明年1月1日日出上路。

其次是鼓勵機關辦理促參案件的獎勵金,原本只有地方政府纔有獎勵金,未來將擴及中央政府、個人。

促參司表示,每年主計總處會編列5億元預算,針對簽約額度表現發放給地方政府,優秀的地方政府最高可以領到5000萬元;促參司表示,未來地方政府可規畫提撥一部分作爲個人獎勵金,最高是5萬元;至於中央部會的部分,2022年先編列2000萬元額度作爲獎金,各單位最高可以獲得200萬元,鼓勵辦理促參案件。

最後,促參司還頒佈年度考覈計劃,針對22縣市促參案件的招商、履約、簽約獎勵金及爭議案件的處理,都會列入考覈,並且頒佈特優、優等與甲等等級,強化監督各機關促參案件進度與爭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