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金成風潮 國稅局:買金飾記得拿統一發票
▲買金飾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近年黃金價格飆漲,國人購買小金飾除有裝飾效果,亦可做爲小額投資。依《營業稅》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但加工費不在此限,所以銀樓銷售金飾時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分別開立應稅、免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A君於甲銀樓購買金項鍊,依購買當日牌價計算黃金價值9萬6192元、加工費5000元,甲銀樓應依上揭規定分別開立免稅統一發票9萬6192元及應稅統一發票5000元予A君。
該局提醒,銀樓業者常以爲黃金免稅而未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同時亦漏開加工費應稅統一發票,違反《營業稅》第32條、第35條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