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調整兜底條款”到底影響誰?權威人士:老百姓定期存款不受影響
近日,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發佈了《關於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倡議》(下稱《倡議》),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並於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對於該條款,市場上存在一些疑問,老百姓的定期存款是否會受影響?存款利率調整兜底條款到底影響誰?
第一財經採訪權威人士獲悉,此次《倡議》是針對少數企業和機構作出規範,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受影響。
針對少數大企業和大機構等對公客戶,銀行爲維護長期客戶關係,在一筆存款正式存入並生成合同之前,會與客戶簽訂關於框架性服務內容的協議,其中包含利率等多個存款關鍵要素。
對公客戶可在協議期內任意時間新存入存款,新增存入資金也執行此前的協議利率,實際上鎖定了未來一定時間內的利率,利率風險主要由銀行承擔。
但其實這並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際上新存入的資金都會按照當時市場環境下的利率執行,而且階段性鎖定利率也會對利率政策調整,無論是上行還是下行形成一定阻礙。
對於該條款,儲戶中間存在一種誤讀,即如果存款掛牌利率下調了,此前存入的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也要跟隨下調。
對此,權威人士稱,新增存入資金要按當時的利率執行,這不是新規定,而是對已有政策的規範執行,主要是避免個別大企業和機構用存款服務協議規避利率政策調整。只要資金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都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底,在存期內都是不變的,無論是3年期還是5年期,老百姓對此無需擔心。
《倡議》要求銀行和機構平等協商,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相關條款,《倡議》作出規範後,合同雙方將更加平等。
業內專家表示,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但當銀行上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也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不存在銀行單方面改變合同。
例如,某家企業和銀行在5年前簽訂了一份存款服務協議,約定這5年內一年期存款利率都按1.75%執行,但是,現在一年期存款利率已經降到1.1%,銀行實際無法執行該協議。如果要執行,銀行必須突破銀行內部授權上限,通過“手工補息”等違規方式給客戶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
上述權威人士強調,此次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目的是杜絕此類情況,針對的是原來不規範的企業存款服務協議,而不是正常存款合同。所有正常的存款合同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只要是對已經存入銀行的定期存款,不管是3年期還是5年期,都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期。